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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 www.nyzsxh.com 时间:2020-05-26 17:08 来源:未知



  宛房〔2019〕141号                                                                                                                                                                   签发人:武晓东

  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装饰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提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住宅装饰装修消费环境,形成有效的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装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装饰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等法规和《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豫建建[2017]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实际情况,现将规范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

  1、各县(市)、区装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行业协会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政策的宣贯和投诉受理工作。

  2、本文件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对于住宅房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项目,实施登记管理。装修人在开工前应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或每季度向辖区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住宅房屋和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项目台账。

  装饰装修项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各县(市)、区装饰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装饰装修项目的申报登记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于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推广《家装合同文本》。提倡装饰装修企业使用《家装合同文本》,广大装修业主可主动要求使用,业主自行装饰的除外(业主自行装饰指墙体抹白、铺设地砖等简单装饰)。为方便监管,《家装合同文本》由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统一监制,装饰企业有序领用。

  《家装合同文本》的推行能有效打击装修游击队,规范装饰市场秩序。该合同条款还针对现阶段装饰合同纠纷的特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承担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有效避免装饰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便于广大装饰业主有效维权。

  装饰业主还可登录南阳装饰协会官网(www.nyzsxh.com)(或扫描《家装合同文本》下方二维码)查询辨别合同真伪,使装饰业主维权更有保障,同时还能有效监督装饰企业合法、诚信经营,督促装饰企业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5、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持签订的《家装合同文本》(见附件1)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见附件2),房屋管理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借机收费;持非规范家装合同登记备案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应提供装饰企业装饰资质证书。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且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应在显著位置悬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

  (6)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

  (7)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8)因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其他使用人、居住人基本权益的;

  (9)水电工、技术工人无证上岗的;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事中监管 强化企业信用

  1、装饰装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遵守《南阳市装修装饰行业自律公约》,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

  2、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按时、按规定积极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参加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

  3、装饰装修企业领用《家装合同文本》按文本编号登记备案,仅供本企业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根据《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备案合同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业绩评分信息主要来源。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按时、按规定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参加河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的;违反《南阳市装修装饰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的;不按规定使用《家装合同文本》或转借、转让的;业主投诉处理不积极或不配合调查调解的,将以不良行为记入装饰企业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执行装饰申报登记手续或履行登记手续借机收费的,在物业服务中违规指派装饰公司或强行推销装饰材料的,未按规定在小区悬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行为的,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将以不良行为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

  5、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6、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7、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不良行为的,各有关单位除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集中培训、媒体公示、向社会预警、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

  8、对年度内能够准确采集、汇总、报送信息的主管部门、承办机构、装饰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反之,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举报与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装饰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上违规行为的,都可向辖区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向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投诉:

  1、登录(或扫描《家装合同文本》下方二维码)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官网:www.nyzsxh.com

  2、拨打投诉电话:60398699 62262800

  3、发送电子邮件:nyssnzsxh@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行业监督机构建设,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部门。一要进一步完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开工申报、合同签订、竣工验收及保修等各项措施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二要加快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及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构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三要建立健全人员登记造册、培训考核、从业资格认定等制度,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四要引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完善施工管理、材料采购和维护服务等制度建设。从而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2、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施工队伍专业化、持证上岗制度化、工程施工标准化、装修质量优良化。一要定期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检查,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房屋质量、危及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签订、开工申请、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后期维修等行为。二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督促其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重点做好开工申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签订,及时告知装修人或装修企业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在小区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3、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在住宅小区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装修、环保装修、节能装修的消费理念,增强业主维权意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中积极开展创优评先活动,树立行业典范,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诚信体系。加大对讲诚信、负责任、重信誉的优秀品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落实。

  附件:1.家装合同文本(示范性文本)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示范性文本)

  (本通知一并函告南阳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合同编号:No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面积(建筑面积): 工程户型: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工程报价单):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

  1.5工程期限 天(以实际工作日计算,此工期不含主材工期,主材工期详见主材代购合同)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一般由乙方委派工程监理。若甲方自愿选择与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需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有关施工图设计的约定

  3.1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设计费 元(另附设计协议),由甲方支付。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2015)。

  3.2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3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负责协调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无偿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对接。

  4.4负责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4.5如需拆改原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其它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10)等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提供的施工机具设备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5.3施工人员须有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4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操作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5不得损坏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不堵塞居室上、下水管道。

  5.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的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需提供与本工程预算品牌价值相符的工程原材料;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进行共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约定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未经甲方同意已经使用的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质量、环保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提供或指定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验收通知后不进行验收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工期顺延;

  (4)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8.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第九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50325-20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等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 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验收 (4)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参与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路改造图;若认为质量有问题应提出书面意见,若未提出书面意见即使为验收合格。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工程现场的安全工作(如有交叉施工项目,双方应就安全施工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各方责任)。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及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首期款 签订合同时即付 合同总额的        %
中期款 工期过半、中期预决算后即付 中期预决算总额的      %减已交首期款
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 总决算额减已付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木工结束,油漆工开始前。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让甲方查看,甲方查看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4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请甲方将各期工程款项,亲自交到乙方公司财务部(不要让非乙方财务非财务授权人员代收代交)。同时收取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正式收据,此收据涂改无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2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的违约金。

  12.3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标的额1‰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申请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专家予以调查,协调解决。经调查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调查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2当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14.1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以签订书面协议为准,所有口头承诺无效。

  14.2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署“物品清单”。签订之后,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物品清单所列物品损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14.3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墙面涂刷项目中,门、窗洞面积减半计算);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以实际工作日为准,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单载明的内容为准。

  14.4报价单中的垃圾清运费指将因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出户,并运送到小区指定地点,但不包含垃圾从小区外运的费用。若需要外运则另收外运费。

  14.5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设计代表为设计师,施工代表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长及现场负责人。

  14.6本工程需要乙方代购,必须与乙方签订代购合同,并标明货品品名、规格、单价、等级。严禁甲方私自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购,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和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4.7凡甲方住宅为砂灰墙面(包含混合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由于其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薄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发生大面积开裂;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或刷乳胶漆。遇以上情况,甲方应另行增加费用;如果甲方不追加此项费用,则因以上原因引起的开裂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4.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定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为保证工程统一管理和保护甲方利益,乙方严禁施工人员与甲方任何人(包括甲方)进行任何私下交易,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9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甲方变更减项超过总工程款10%(含10%),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变更部分10%的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定购费、托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14.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天然气管线、暖气管级及拆改承重墙,敬请甲方谅解。

  14.11中心城区以外的工程,根据实际距离收取一定的远程施工费:30公里以内收取工程造价 %,60公里以内收取工程造价的 %,100公里以内收取工程造价的 %,大于100公里的双方另行协商。

  14.1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押金、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施工管理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乙方只承担应由装饰公司交纳的出入证工本费。

  14.13工程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验收及中期预决算(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并按约定到乙方财务部交纳中期款,确保施工进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验收,避免停工等待,由此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延期的违约责任。

  14.14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竣工验收及结算。甲方接到通知后,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参加验收。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与乙方确定工程结算款,并将结算款及时交到乙方财务部。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尾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开具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15未经验收入住或强行收回钥匙者,则视为甲方已作合格验收。

  14.16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对方。

  14.17如果到合同开(竣)工及分阶段验收日期尚未办理开(竣)工及分阶段验收手续,有责任方向另一方出具书面延期说明,若责任方拒不出具书面说明,另一方出具的书面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14.18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向公司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 ;未解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377-60398699。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5.2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及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5.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附件一: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附件二:工程报价单

  附件三:工程结算单

  附件四:工程保修单

  附件五:隐蔽工程说明书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

  一、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修装饰保修期为:

  1,防水、水电工程保修五年。

  2,基础装修保修两年。

  二、保修条件

  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装饰合同,如约缴纳工程结算款(含尾款)的装饰工程。

  三、保修范围

  1,保修期内属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

  2,保修期内属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酌情收取费用。

  四、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

(示范性文本)
编号 :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房  号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施工负责人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计 划 施 工 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有违反本法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的2至3倍的罚款;
报备常规项目 常规装修内容:水电改造、墙面涂料、顶面涂料、地砖与墙砖、木工、吊顶、防水、木地板铺装、墙纸墙布等。
申报装修施工内容 □水电改造   □墙面涂料   □顶面涂料   □地砖与墙砖□木工  □吊顶   □防水   □木地板铺装  □墙纸墙布
其他:                                                                    
 
                                                                          
注   意   事   项 1)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必须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手续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
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依法先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批准或口头承诺,不代表你户无需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请你户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请你装修之前仔细阅读房屋交付时发放的《物业服务指南》以及相关资料;
本人承诺装修期间无任何拆改承重结构(墙、梁、柱)、占用公共区域、该表外立面的行为,负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承诺人
签 字:
物业企业  
 

  备注:本表由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编制

责任编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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