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房产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
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
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宛房〔2017〕183号 签发人:武晓东
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
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
装饰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宛房〔2017〕183号 签发人:武晓东
各县(区)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各建筑装饰企业等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规模和建筑施工难度越来越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生态环境建设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绿色施工、绿色建筑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装饰工程中必须涵盖这些内容。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推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落实,促进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我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参照“中州杯”评选办法,决定做好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评选工作,现将《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一并函告南阳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未成立装饰主管部门的由原行政归属地管理)
2017年12月6日
抄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
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
满意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
满意装饰工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在南阳市境内,近三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装饰工程,且总体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装饰工程的面积不低于1000m2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设备),银奖装饰工程面积不低于300 m2或装饰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含设备)的建筑装饰工程;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建筑装饰工程和纪念性建筑装饰工程,装饰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 m2;银奖面积不低于500 m2;
3、确属非常优秀、有特色的单项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可不受规模及造价的限制,也可申报;
4、下列建筑装饰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①我市企业设计、施工的境外工程。
②主体及装饰工程有质量隐患的。
③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消防验收的工程。
④已经参加过“市优装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国家、住建部和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凡申报“卧龙杯”奖(市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的工程,必须由有资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备案,若无验收备案者,应委托相应有资质的机构一次性验收备案。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评选“卧龙杯”(市优装饰奖)、“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的工程,应由县级以上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通过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竣工备案符合要求。交付使用6个月以上,主体及装饰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三、申报程序
1、各县、区(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2、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由申报单位向各县、区(市)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领取申报表,并向其申报。
四、申报资料及要求
1、申报资料
(1)《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优装饰工程)、“卧龙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2)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4)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5)设计说明书,加盖设计师图鉴(章)的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图,以及相应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6)与申报工程设计和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7)反映工程概况和设计意图的彩色照片10张,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8)工程施工和设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省装协或中装协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各一份。负责人应是工程的施工和设计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9)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一套。
2、资料的要求
(1)一式两份的《申报表》应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表说明A4打印。
(2)彩色相片统一为7英寸规格,并用相应规格厚度的相册保护,单独成册,不得与其他资料混订。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
(3)设计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师图鉴(章),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装订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类别、申报单位。
五、工程申报、复查与评审
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负责全市建筑装饰“卧龙杯”奖的评选工作。
1、工程申报
“卧龙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负责下发《关于开展南阳市建筑装饰工程“卧龙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通知》的文件,由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2、工程复查
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组织成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复验。复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查专家从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抽派联络员,负责服务、协调、联络工作。
3、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汇报。主要汇报工程概况、工程技术难点、特点与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工程主要质量特色、工程技术资料情况、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工程有待改进之处、获奖情况及综合效果等。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3)听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在听取评价意见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4)查阅工程有关的业内资料。
(5)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6)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复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4、工程评审
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成立“卧龙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汇总后的初审及有关事宜。评审委员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原则上由本市建筑装饰业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每次评审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抽取,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推荐意见,采取查看工程资料、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工程。
5、获奖结果由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
六、奖励
1、南阳市室内装饰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 “卧龙杯”获奖单位授予获奖证书和奖牌、奖杯,并进行通报表彰。
2、“卧龙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卧龙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省推荐申报“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装饰工程)。
3、各有关部门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市、本部门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卧龙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
七、纪律
1、协会工作人员及专家、评审委员应做到作风正派、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2、申报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卧龙杯”奖杯、奖牌和证书。
责任编辑:南阳装饰协会